8月16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便利人才出入境、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二条相关措施。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对外开放,明确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 此外,《通知》提出,要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简化程序,放宽限制,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国内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月份至6月份,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5053家,同比增长12.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415.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1%。6月份,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894家,同比增长14.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4.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曾表示,今年6月份,国务院印发的2017年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了限制性措施,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开放度大大提升,充分体现了我国开放更加积极、监管更加包容、服务更加优化的特点。2017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7月28号正式实施,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减少外资限制性措施,为广大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我们还在通过“放管服”等一系列的改革,不断给企业松绑,改善市场营商环境,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国政府将继续给予外资企业全面、充分的国民待遇。 高峰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积极有效吸收外资的方针,保持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加重视外资企业的关切,依法维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外资企业营造更加公平、更为透明、更可预期的投资和经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