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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发文规范迷你歌咏亭 运营"小唱吧"须备

2017-07-29 17:32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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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你歌咏亭,俗称“小唱吧”,外观酷似电话亭,内置点歌系统和音响装置,集点、唱、录多种功能为一体,自2016年以来在游戏厅、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陆续出现,目前正逐步向社区、乡镇、企业等地布局。迷你歌咏亭以其时尚外观、微消费、线上线下结合、体验+分享等特色,方便消费者利用逛商场等碎片化时间,受到公众的喜爱。据行业估算,截至目前向市场投放的迷你歌咏亭已达2万多台,成为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新型业态。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昨日介绍,迷你歌咏亭作为新型业态,既具备传统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功能,但其设置及经营模式又不同于传统歌舞娱乐场所,这给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出了管理难题。如果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迷你歌咏亭套用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方式,迷你歌咏亭基本达不到法规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要求,经营者难以取得相关许可;如果不将迷你歌咏亭纳入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视线,也容易出现内容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迷你歌咏亭在歌曲内容、版权、安全、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问题,秉持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在与行业协会以及咪哒、友唱、雷石等国内主要迷你歌咏亭企业进行多次座谈之后,文化部近日出台了《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未照搬《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KTV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而是实施告知性备案。具体而言,平台运营企业将歌咏亭放置地等信息报文化部备案,而不需要企业到每个迷你歌咏亭设置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这样大大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至于迷你歌咏亭的个体经营者,则允许其到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每台迷你歌咏亭含有十万首甚至二十万首数量的歌曲,这些歌曲的内容是否健康,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部分迷你歌咏亭已具备朗诵等新功能,今后也不排除成为游戏、电影、上网服务等业态的终端。为此,《通知》一方面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歌舞娱乐场所内容的管理要求,对迷你歌咏亭实施相关管理;另一方面也要求经营迷你歌咏亭不得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内容管理的要求。比如——迷你歌咏亭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要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连接的,也要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针对大部分迷你歌咏亭尚未设置咨询投诉等服务热线等现状,《通知》要求企业明示消费价格、曲目数量及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18、客服热线,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据悉,近年来,一些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过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与“黄牛”勾连炒票、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公众无法从正规渠道买到演出门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演出市场正常秩序。
 
 为此,文化部近日下发《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规定演出举办单位除自行经营演出票务外,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本单位营业性演出门票,不得为机构和个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或者赠票提供服务。
  
 此外,此通知还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励各地探索对重点营业性演出门票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发出行业倡议,共同抵制高票价、豪华消费等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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