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自愿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中央已经出台多项便利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发展的政策基础上,为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支持港澳台同胞共享国家发展机遇的决心诚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香港、澳门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努力扩大两岸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中央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研究解决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发展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随着港澳与内地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化、两岸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到内地(大陆)发展的港澳台同胞规模也越来越大。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往来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方面存在不太方便的问题。在中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通过自愿申领,港澳台同胞不仅可以拥有与内地(大陆)居民身份证同为18位号码的新的身份证明,而且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项便利,从而解决多年来困扰港澳台同胞的不少实际问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领取居住证后,就能在诸多领域获得与内地(大陆)居民持身份证同样的便利体验,在技术上很好地解决港澳台同胞关注和期待的证件便利化问题。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承载的功能将不断丰富,“含金量”将不断提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在港澳台同胞中引起强烈反响,居住在内地(大陆)的港澳台同胞热烈拥护、满怀期待。一系列便利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发展的政策措施接连推出,是践行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40年来,港澳台同胞积极参与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始终与内地(大陆)同胞同舟共济、砥砺前行,作出了特殊而重要的贡献。今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更加光明的前景,我们为同胞谋福祉的能力更强、条件更好,愿港澳台同胞在共享国家发展机遇中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与内地(大陆)同胞携手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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