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并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作出要求。 电动自行车已逐渐成为我国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统计,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然而现行标准仍然是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近年来,随着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被称为“超标车”。例如,现行标准规定其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实际上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却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却有待提升。因此,修订现行标准无疑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标准的最大特点在于充分提升电动车的安全性能,特别是通过规定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再次明确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目前,随着技术不断提升,市面上出现的不少产品外观趋向“摩托化”,没有脚踏板,不挂牌,在各种车道上穿梭自如。而电动自行车的根本性质,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需要明确脚踏骑行这一标志,以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和摩托车作区分。此外,新标准在对近几年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还明确了各类尺寸方面的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以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人造成安全隐患。 同时,新标准也在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出行需求的前提下,促进了道路交通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利益最大化。从使用方便角度上讲,很多消费者希望电动车性能越来越好,但是电动自行车只是交通参与者的一部分,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追求出行效率和交通安全的最大化。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多数是“超标车”所为。因此,确实需要限制“超标”。另一方面,和旧标准比,新标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方面进行适当放宽,其原因,也是兼顾到消费者出行范围扩大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