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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征收还需细化配套制度

2018-01-12 10:16 |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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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环保税将开征。根据该法规,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体现了中央坚决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心

《环境保护税法》起草之初,就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在“绿色发展”“依法治国”等时代热词愈发深入人心的当下,“费改税”,以法律的刚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正当其时,也释放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利好信号。

环保税法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其实施对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意义重大。同时,环境保护税取代排污收费制度,也体现了我国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

还有舆论认为,环保税开征意味着环境治理走向现代化转型。南方都市报评论认为,从收排污费到征收环保税,不仅是征收名称的改变,更是国家治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一次举措迭代:顺应公众日益觉醒和增长的环境权益意识,以督察的方式推动地方环境执法刚性运转,以环保税整体回应国家生态治理的制度化需求。从环保督察到环保税,国家环境的公共治理,需要从微观执法督促向整体制度突围转变。

明确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舆论认为,有利于理顺环境税费关系,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履行环保职责,调动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当中的积极性,增强环境治理能力。例如,网民“眼睁睁”说,经济是最强的发展动力,增加的环保税会极大地促进政府部门的责任落实。进一步促进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加强对企业污染行为的监管。科学设计的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方式,更加简便易行,能加强环保部门和财税部门配合,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堵塞征管漏洞,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同时增加的税费又能用于对被污染地方的治理工作,切实推动污染治理工作。

同时,环保税收入全部划给地方,也是拓展地方税的一步。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多位财税专家说,中央税种消费税部分税目也可能划给地方,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收入也将归地方。除了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外,地方税体系构建另一个着力点是扩大地方税权。目前环保税中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率给地方选择空间,也正反映这一趋势。

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舆论认为,征收环保税在倒逼企业治污减排、产业技术升级上,已经迈出关键一步。有评论认为,环境保护税开征,短期内对企业来说是巨大的考验,并且会带来阵痛,但从长期来看则必将促使污染企业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实施清洁生产,使得产品更有竞争优势,同时也会将那些高污染、低效能的企业挤出市场,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

上海证券报文章说,环保税一旦开征,规模将远超现行排污费,年征收或达到500亿元。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同时,环保标准的提升以及税收优惠调节机制等因素,也将极大地促进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环保税实行的是定额税率,即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环保税负的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也正如专家指出的,让高污染、低能效的企业“死亡”的同时,让具有清洁生产企业得到发展,这也是积极推进环保税改革的意义。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税法部副主任刘金涛表示,环保税的实施,一方面使一直关注环保节能的企业受益,因为其环保指标早已达标,不但可以节约环保成本,还能在税收方面得到优惠;另一方面市场对环保服务的需求将增加,环保税法中的税收优惠调节机制,将鼓励企业提升减排标准,对高标准的环保专业技术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此外,获取环保减排数据也需要安装监测设备或者第三方监测服务,再加上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的启动,这些都利好相关行业的发展。

网民认为,“费改税”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问题,有利于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学院教授丁芸认为,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行为的重要工具,可以对严重污染行为实施加倍惩处,对治污减排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倒逼企业时时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有效促进企业治污和减排。环保税立法就是要发挥税收在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环保税的开征也是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继续深度发展的重要契机。

完善征管细节,将每一分钱都用于环保

有舆论指出,环保税的开征将在构建绿色财税体制、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还将有助于解决解决排污费征收效率和执法力度不足问题。不过,环保税法的实施还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规定的完善,需要其他更为专业和细化的配套规定。

东南网评论说,环保税只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某些污染严重、积重难返的企业,纵使有能力缴纳高额的环保税,可作为落后产能,他们仍有必要进行整改。为了充分推动绿色发展,环保税法的落实应有配套措施,在征收之外,应强化污染排放的附带问责机制,进而用市场调节和监管的手段敦促企业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承担社会责任,提升自身的清洁生产能力。“交了环保税”断然不能成为某些企业在环保方面无所作为的挡箭牌。

还有媒体指出,开征环保税面临新挑战:首先,各地虽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征收标准,但如何衡量企业的污染量是个问题。再者,大气、水、噪声污染量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时高时低,有关部门该如何细化、量化?此外,跨区域污染问题如何统筹处理,环保税的收入与治理污染的支出之间是否需要连接,该如何连接?

对此,有专家建议,应建立完善环保税法实施跟踪评价机制,比如,税法施行1年以后,要对各地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客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整完善。

 网民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实施的最大挑战就在征管环节。网民“樊大彧”说,要实现环保税的精准征收,关键还是在于大幅提升有关部门的污染物监测能力。税务机关应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积极介入,提供及时、全面的数据,成为征税工作的重要参照。有关政府部门和民间力量应该积极合作,共同织密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网络,保障环保税得以准确征收。

媒体人于平说,让环保税每一分钱都用于环保,除了法律上的宣示外,更关键在于相关制度的保障。操作起来也不复杂,环保税既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那么,财政预算的编制不妨把环保方面的收支列清楚。也就是说,每年地方政府收了多少环保税,这应当明明白白,每年地方政府财政用于环保的投入有哪些,这也应当一笔一笔说清楚。

而对于环保税的地方自主裁量权,南方都市报评论认为,这并不意味着重新给予地方以经济发展和环境生态的权衡博弈机会,环保税更不能成为地方招商引资的税收新优惠。同理,“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作为环保税征收原则,“多排多缴”所体现出的环境责任并不代表“多缴”就可以有“多排”的合法性受权。

财新网评论认为,20个省份确定的税额标准高于法定幅度下限,北京按上限征收,但当前税率设置远远低于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离“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还有很长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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