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 “中法宪法上的环境权”国际学术研讨会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本次研讨会旨在加强两国间的法律交流,特别是推动双方在环境法领域的合作,分享双方在环境法领域积累的经验。 在研讨会上,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法国前总理、法国前国民议会议长洛朗·法比尤斯介绍了法国的环境宪章,他说这个环境宪章可以在司法判例中被援引,为公民提供司法救助。 洛朗·法比尤斯介绍说,他近期正在草拟世界环境公约,公约文件一共26条,明确规定环保的基本理念,目的在于寻求共识,提出环保的基本原则。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以“中国对环境权益的司法保护”为题做主旨演讲。他表示,中国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宪法》、法律中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包括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构建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各类案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创新审判机制以及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等。 江必新强调,要从7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环境权益司法保障,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扩大环境权益范围;二是完善环境权益法律制度,保障现有相关法律有效实施;三是构建专门化环境司法体系,有效应对环境司法领域“主客场”问题;四是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创新司法裁判方式;五是妥善平衡价值冲突,增强环境权益司法保障的有效性;六是完善环境权益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保障、监督、评价、指引作用;七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共建美好地球家园。 据悉,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国宪法委员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法国宪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