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近日签署《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大兴安岭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标志着两地检察机关首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意见初步确立生态司法保护日常联络和交流机制,明确了两地市院(分院)机关同步建立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判大兴安岭地区重大生态检察案件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
意见要求加强两地信息资源共享,明确若办案检察院需在异地查询相关信息,所在检察院应提供便利,遇有跨区域生态环境突发事件或发现相关重大舆情线索,须及时相互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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