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至1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中美如何深化合作、互利共赢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其中,也包括中美司法合作。 “在两国历届领导人共同推动下,双方高层往来不断增多,两国司法检察机关之间交流往来也更加频繁,务实合作不断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司法协助处处长郭明聪11月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近年来,中美两国司法检察合作持续向前深入推进,搭建了双方执法机关快捷沟通与高效合作的平台,拓宽了双方合作的途径和渠道,充分发挥两国反腐败合作机制作用,重点推进中储粮乔建军案、广东开平案等一系列影响重大的跨国案件办理工作,中美反腐败成果不断扩大。 搭建快捷沟通高效合作平台 郭明聪告诉记者,根据1997年中美两国元首会晤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两国成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旨在促进和加强中美双方在执法领域,特别是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开展合作。 2005年,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双方一致同意把中美反腐败合作纳入中美执法合作机制,成立反腐败工作组。 据悉,反腐败工作组中方由监察部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共同参与,美方由国务院和司法部牵头,国土安全部、财政部等部门参与。 “工作组通过加强两国反腐败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对话,促进相互了解和互信,建立和完善中美境外追逃、追赃合作机制和平台,推动个案合作,取得了很多实质性成果。”郭明聪说,近年来,中美执法机关更加注重在重点个案上的合作,以提高双方司法协作的效率。 他举例说,2013年,中方就涉嫌贪污两亿多元、潜逃美国的河南周口中储粮中心原主任乔建军一案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2013年4月和2014年4月,美方官员就此案专门来中国河南调查取证,中国检察机关给予了大力配合。案件的调查也为两国推进此案的协助,共同打击腐败犯罪创造了条件。 在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等人特大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中美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中方向美方提供了证实余振东等人犯罪事实的大量证据,还派执法人员多次赴美,与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司法部和美国移民局等部门合作,磋商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最终,余振东等人非法转移的资金被美方冻结,余振东被美方驱逐出境,遣返回中国;该案另两名主犯许超凡、许国俊被美国联邦法庭判刑。 “中方希望美方依据本国法律,在许超凡和许国俊服刑完毕后,立即将他们遣返回中国,中方期待美方继续追缴他们的犯罪资产并返还给中国。”郭明聪说。 2014年11月,王国强被劝返回国。2015年11月和2016年11月,潜逃美国多年的黄玉荣和杨秀珠分别被遣返回国……目前,中美双方正就乔建军、徐进等个案开展执法合作。 中美反腐败合作应继续深化 虽然当前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郭明聪认为,中美反腐败合作仍须向前不断深化推进。 据了解,随着中国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腐败分子外逃可能性增大,一些国家移民政策宽松,司法救济手段被滥用,赃款转移渠道和方式的隐蔽性,为腐败分子出逃和抗拒法律制裁提供了便利。 同时,美国一直是中国腐败分子外逃主要目的地之一,但由于中美两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差异以及所谓涉及“政治犯”“死刑犯”协助“规则”的限制,中国涉美的追逃追赃个案往往费时长、成本高、见效慢;中美两国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仅限于两国政府之间,尚未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且协定本身的有些条款操作性不强,有关犯罪资产的追缴问题缺失。 此外,中美之间至今也没有引渡条约,美方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遣返受政治因素干扰大,行政与司法程序过于冗长。 因此,郭明聪建议,继续深化完善中美两国反腐败合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的平台建设,这样既能深化两国司法执法的务实合作,又能充分发掘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增加中美关系的正能量。 郭明聪认为,要突出重点工作,着重推进有关个案的协助。两国应从国际反腐败的大局出发,充分利用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这一平台,重点推进双方在反腐败和追赃追逃工作方面的合作,推进中方关注的涉美重大贪污贿赂个案的解决。 郭明聪指出,应充分运用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的平台,利用联合联络小组专家组会议的契机,推进中美间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执行效率。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成员国,中美应开拓思路,尝试在公约框架下的反腐败双边合作,推动两国引渡条约的谈判。 2013年,中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其中的特别没收程序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中国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国内法依据。郭明聪建议,中美应尝试继续推动两国间犯罪资产的返还与分享协议的谈判,以有效推进两国反贪污贿赂追赃追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