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追诉的王海胜非法制造枪支一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鹦哥岭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海胜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1月18日至20日,被告人王海胜伙同他人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目的,在未取得狩猎证、持枪证的情况下,结伙持射钉枪、铁夹等狩猎工具,擅自到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狩猎,并猎捕到山鼠1只。经鉴定,王海胜持有的枪型物品认定为枪支。 海南二分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王海胜非法狩猎罪的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遗漏了王海胜非法制造枪支犯罪,依法予以追诉并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为了更好地指控犯罪,公诉人在庭前邀请本案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一起在侦查人员的帮助下实地查验了涉案的枪支和弹丸。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重点讯问枪支的配件从何而来、枪支每一个部件的作用、被告人如何将配件改装成枪支等关键问题,王海胜当庭如实回答,并对其非法制造枪支犯罪和非法狩猎犯罪供认不讳。在举证阶段,公诉人对该案中枪支的鉴定意见进行了说明。 鉴于被告人王海胜的非法制造枪支用于非法狩猎行为主观恶性不大,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王海胜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 最终,法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