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兰县委原书记赵长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赵长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对赵长满受贿、不能说明来源的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赵长满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赵长满利用担任依兰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款结算、职务晋升、人员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46.6327万元。被告人赵长满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937.830149万元和手表3块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长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长满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赵长满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赵长满系自首,且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