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主页 > 反腐倡廉 >

公章姓公,岂能随意盖

2018-10-11 10:57 | 中国廉政建设网 |
我要分享


马永怀、胡志安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对陶芳伪造合同的行为非但不制止,还帮助造假,为陶芳利用虚假资料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从而骗取银行贷款提供了帮助。他们违反了党纪,触犯了刑法,自尝苦果。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

基层“小微权力”是公权力的“末梢”。当前,村级经济事项越来越多,村组干部的责任越来越大,公章分量越来越重。然而,有些村组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抹不开情面,凭主观意愿办事,无视纪法的存在,公章管理混乱、使用失范等问题屡见不鲜,“公章上的腐败”也时有发生。

公章虽小,却是公权力的象征,它承载着各级组织的公信力,其严肃性不容破坏。一个公章盖上去,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进一步警示我们,公章姓公,必须建立完善基层公章保管、使用、登记、监督等制度,建立公章使用台账,详细登记每一次盖章事项、盖章日期、签署人等信息,让公章盖得明明白白,让“小微权力”运行受到强有力的监督。(作者:李勇刚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责任编辑:admin)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