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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9-2002.11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

2018-10-11 10:55 | 中国廉政建设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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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资料图片)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要求,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此后的五年间,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导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加大标本兼治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开创迈向新世纪的纪律检查工作崭新局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党纪国法;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风廉政法制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加强监督,推动权力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坚决惩治腐败,是维护党的纯洁性,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信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

1997年9月至2002年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要求,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了金融、证券、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据统计,五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万余件,结案84万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万多人,其中开除党籍近14万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万余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产生了很大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胡长清案和成克杰案

2000年3月8日,因犯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经查,胡长清经济上贪得无厌,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采取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下指令等手段,通过为他人解决贷款、建筑工程项目、营业执照、赴港定居、汽车过户等问题,多次收受、索要贿赂。从1997年至1999年7月,共计收受、索要私营企业主周雪华等8人人民币153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5万元,以及价值140多万元的高级手表、钻戒等贵重物品。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情节恶劣。

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开除其公职。2000年2月,胡长清因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

在胡长清被执行死刑半年后的2000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被执行死刑。

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中央纪委严肃查处了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查,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情妇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其中1994年3月,成克杰利用职权,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由原隶属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改为直接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和管理,收取“好处费”2000万元。

最终,成克杰被开除党籍,有关机关依法罢免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2000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

【链接】

1997年至2002年的五年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办了一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案件,胡长清案、成克杰案是其中典型。2000年,全党开展了以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为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关部门还编发了《以案施教,警钟长鸣——胡长清案件警示教育材料》,摄制了电教片《胡长清案件警示录》。

影响比较大的还有: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案、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案、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常务副主席刘知炳案,以及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案等。

金德琴案和两大走私案

1999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金德琴侵吞巨额公款案。经查,1990年至1995年,金德琴利用身兼中信公司副董事长和嘉华银行董事长的双重职务,在代表中信公司向国家贷款年息为4%的3000万美元购买香港嘉华银行债券过程中,将首笔2567万美元贷款先存入个人账户,将40天产生的利息25万美元占为己有;再用其认购嘉华银行发行的年息为10%的从属债券,并开设秘密账户运作该债券和贷款的还本付息资金,将该笔贷款的利差及偿还贷款后新产生的利息共计1639万港元侵吞。在运作其余433万美元贷款的过程中,他又开设2个秘密账户,通过外汇存放、买卖等方式,获本息收益502万美元,全部转入其亲属账户。其挪用公款的非法所得共折合人民币7000余万元。最终,金德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金德琴案只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十五大之后的五年间查处的经济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典型一例。在当时查处的经济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影响较大的还有两大走私案: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和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

1998年9月,由中央纪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开始查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到1999年5月,基本查清了案情。以李深、林春华、陈励生等人为首的走私团伙,从1996年初至1998年9月,大肆走私汽车、钢材、成品油等货物,总值114亿元,偷逃关税70多亿元。全案共收缴、扣押赃款赃物及不动产4.7亿元;查处涉案人员331人,其中公职人员259人;有6人被判死刑,9人被判死缓,11人被判无期徒刑,54人被判有期徒刑,涉案的其余公职人员也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1999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此案涉案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处理情况。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湛江市原副市长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杨衢青、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及湛江港务局原局长梁大同、副局长黄昆等人,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纵容、支持走私,收受贿赂,买官卖官,均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

该案的查处,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参与打击走私、反对腐败的信心和勇气,全社会形成了打击走私的强大声势。

1999年8月,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中央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开展调查。此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及时通报了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截至案发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

厦门特大走私案走私总值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共审查涉案人员600多人,有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近150人。厦门海关工作人员中有160多人被审查,占全关总人数的13%,4名班子成员中有3名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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