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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9-17 09:32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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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陕西省纪委通报6起公款吃喝、违规接待问题。
1.榆林市靖边县杨桥畔镇九里滩村村干部以村委会名义赊账吃喝、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该村多名村组干部以迎接检查、开会、办理村务为由,多次在该村村民贺某经营的饭店以村委会名义赊账用餐,共欠餐费4.213万元。贺某多次索要餐费无果后,将村委会诉至法院。其间,杨桥畔镇党委、政府对群众诉求不关心、解决不主动,驻村干部作风浮漂,对解决该村上述问题疏于职守。2018年8月,该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小红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被追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党支部原书记邱文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刘锦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原镇长杨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靖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镇党委原书记石帛,县林业局局长、镇党委原书记王壹,县粮食局局长、原镇长米涛,镇经济服务站站长、原副镇长李海瑞,镇党委书记谢涛、镇长李继录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1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追究,违纪资金已退还。
2.延安市洛川县菩提乡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该乡政府多次违规安排在营业性餐馆公务接待用餐,挂账消费,共计5.0628万元。经县农工部部长、时任乡党委书记陈韩辉,县交通局副局长、时任乡长高永贵同意后,土基镇武装部部长、时任乡政府会计王前锋用公款分四次支付3.4545万元。媒体曝光后,陈韩辉和高永贵各出资8042元将差额补齐。2018年6月,陈韩辉、高永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前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退赔违纪资金。
3.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违规报销烟酒费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该管委会违反有关规定,每月购买香烟5至6条和数量不等的酒水,用于日常招待及公务接待,并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维修费等名义虚开发票、公款报销,共计8.91万元。2018年6月,该管委会副主任陈卯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汉中市南郑区南海供销社违规报销公款吃喝费用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该供销社违规报销餐费20次,共计2.68万元;报销烟酒10次,共计1.47万元。2018年6月,该社党支部书记、主任兰方成,副主任柳海平,工会主席兰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宝鸡市渭滨区姜潭街道姜潭街社区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该社区干部职工以加班为由,先后聚餐26次,花费共计6806元,经社区书记杨宁强、报账员杜冬梅签字后公款报销。2018年4月,杨宁强、杜冬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渭南市白水县商务局纪检组长王江平公款吃喝问题。王江平于2015年12月任商务局纪检组长后,多次向下属单位索要香烟,共计8条,价值1840元;2017年4月11日,应王江平的要求,下属某单位为其在营业性饭店安排晚餐,花费共计2358元,其中含为王江平下次消费预付的600元餐费。2018年2月,王江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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