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提篮子”行为。
“提篮子”,湖南方言,意指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一些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今年7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湖南省委反馈巡视意见时指出,“一些地方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项目,‘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突出,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专门针对“提篮子”的禁止性规定。
“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省管领导干部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看,很多都存在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提篮子’谋取私利的现象。”湖南省纪委常委刘文杰说。
8月27日,湖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陈三新(正厅级)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谢立(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两人受到的指控均涉及“提篮子”。比如,陈三新就被指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湘潭市委书记等职务之便,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审批资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而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国利,湖南电广传媒原董事长龙秋云,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方亦兵被检方指控的罪名中,也都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表述。
“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的问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奎说,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专门规定,开列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六大领域中“提篮子”行为,这是该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和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具体行动。
《规定》指出,发现以领导干部名义“提篮子”的,按照“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原则处理并报告。同时,严格要求领导干部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为他人“提篮子”提供便利、帮助,也不得纵容或者默许他人“提篮子”。
《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等措施,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执行不力,导致“提篮子”现象在本地区、本单位频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检举、控告“提篮子”的,要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应当制止未制止、应当报告未报告的,甚至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的,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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