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纪委省监委对文山州富宁县、广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问责追责,现将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富宁县易地搬迁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富宁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工作普遍滞后,截至2017年12月,部分安置点未完成规划批复、实施方案批复、地质灾害评估、项目建设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整改后搬迁户负担仍然较重。给予富宁县委、县政府通报问责。给予富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农艳,谷拉乡党委书记赵耀权谈话诫勉问责。对富宁县委常委、新华镇党委书记赵志远,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祯武,县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农金念,县住房和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牟成东,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陆加群,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党工委委员、板仑乡党委书记钱春雷,那能乡党委书记赵波,归朝镇党委书记王德福,剥隘镇党委书记戴昌坡等9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二、广南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广南县部分乡镇干部对易地搬迁政策理解执行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搬迁群众对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部分安置房无法保障搬迁对象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给予广南县委、县政府通报问责。给予广南县副县长梁忠谈话诫勉问责。对广南县八宝镇党委书记李应文、杨柳井乡党委书记李道为、黑支果乡党委书记朱云松、五珠乡党委书记周尉鸿、南屏镇党委书记孙学前、者太乡党委书记张天诚、篆角乡党委书记赵海斌等7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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