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任职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期间,与社会人员李某约定,以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集贤菜市场附近的摊贩,每月固定收取费用,并将其中一部分交给梁某。2016年后,梁某每月固定得到7000元。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3年。”日前,天津市公开曝光一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任务之一。截至今年7月底,该市共收集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115件,已查实12件,处理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15人。
该市层层压实监督责任,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对于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并建立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实行同步立案、同步调查。
据悉,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还积极拓展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走村入户、随机抽查、现场接访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线索梳理、移送、核查工作,选取重点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实行销号管理。
此外,该市把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各区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督促所监督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强化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督,压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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