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纪委公开曝光5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云南省楚雄监狱6次违规安排监狱领导及警察共204人到外省公款旅游,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12人被问责。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楚雄监狱6次安排监狱领导及警察共计204人到外省监狱以“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全额报销100余万元费用。楚雄监狱纪委不制止、不报告,且纪委书记带队公款旅游。2017年10月,楚雄监狱党委受到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报的问责。楚雄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春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白德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和积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宋盛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副监狱长程亚雄、周树荣、王庆平、张国祥,副政治委员高正兵,工会主席沈国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督查专员冯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李正平受到诫勉问责。
2.大理州南涧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段家文因分管部门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被问责。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段家文在任南涧县政府副县长期间,其分管的县交通运输系统发生套取大额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等多起违纪违法案件。此外,段家文还签批同意超范围发放农村公路建设奖金、用公款购买土特产赠送他人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的问题。2017年10月,段家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红河州个旧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芩怀云因单位多名职工违纪违法受到问责。2015年至2016年,个旧市交通运输局先后有14名干部职工因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中9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岑怀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政府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主要领导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温泉镇政府以春节值班、炊事员加班为由,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助11600元。2017年12月,时任温泉镇党委书记杨春平,时任镇长、现任镇党委书记高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5.临沧市永德县大雪山乡曼来村委会原主任罗太荣挪用群众建房资金177万余元用于国外赌博,8名相关责任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经查,2016年4至10月,罗太荣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挥霍群众建房资金177万余元。罗太荣被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大雪山乡党委和乡纪委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通报问责。时任大雪山乡党委书记周玉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时任大雪山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郑建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时任大雪山乡政府副乡长鲁正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时任大雪山乡纪委书记李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乡政府工作人员杨永庆违反财务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曼来村党总支书记张应文、村委会副主任杨先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普发先不报告、不监管,张应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先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普发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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