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集团焦化厂原厂长杜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 获刑十三年
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检察院获悉,包钢集团焦化厂原厂长杜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已宣判,杜建获刑十三年。
2018年7月20日,包钢集团焦化厂原厂长杜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峰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昆区人民法院院长段喜林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法检“两长”带头办案、同庭审理案件,对推动当地司法办案规范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杜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查明,杜建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杜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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