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追逃追赃又添新战果!
6月22日,涉嫌贪污罪的“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从澳大利亚回国投案,并主动退赃。至此,“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53人。赖明敏是党的十九大后归案的第5名“百名红通人员”,也是6月6日中央追逃办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后,短短两周多时间第2名投案的外逃人员。
赖明敏,又名赖敏,2001年8月出逃前,职务是中国银行江门分行行长。可谓是一只“老狐狸”“大狐狸”。那么,他为何要结束17年的外逃生涯,选择回国投案?就在于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就在于国内国际两个反腐战场持续合围的强大攻势,就在于“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绝不止步”的步履铿锵,就在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让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就在于持续的公告曝光在全球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虽远必追、虽久必追,步履不停、一追到底。可以说,赖明敏最终踏上回国投案的归途,是必然的结局。
“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狐狸”外逃更要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到党的十九大,从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到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都对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部署。与此同时,国际追逃追赃的打法不断升级、战术日益完善,四年来,“天网”行动接续开展,“百名红通人员”名单集中公布,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密集曝光,让“天罗地网”持续收紧,让震慑效应不断放大,捷报频传。这项工作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对于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而言,可谓既是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支撑。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促使赖明敏选择回国投案的,还有日益扩大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从2014年APEC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到2016年G20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再到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提出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廉洁之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主动提出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和追逃追赃主张,引领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截至目前,我国与61个国家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50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基本建成覆盖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的追逃追赃法律保障网络……从双边合作到多边框架,国际共识不断增强,合作领域、范围持续延展,越织越密的“天网”,使得外逃腐败分子在国外无人可靠、无钱可用、无路可走,处境日益窘迫、生存空间日趋狭窄。
重整行装再出发,追逃追赃不停步。赖明敏还有一个“特殊身份”——国家监委成立后首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他的到案并主动退赃,正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坚持追逃追赃一起抓、追逃防逃一起抓、行贿受贿一起抓,力求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的一个生动实践。今年以来,监察法的实施,四级监委的全部成立并和纪委合署办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引向深入提供了新的契机。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承担统筹协调责任,更扛起了主办责任,既是“指挥员”“调度员”,也是“研究员”“战斗员”,有效地整合了追逃追赃职能,构建起内外联通、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追逃防逃机制,工作合力更加强大。这,必然带来追逃追赃量上的新突破,必然能遏制外逃人员的新增长,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既然犯下错误,迟早都要买单。在国外东躲西藏,带来的只会是岁月的蹉跎,增加的只会是内心的煎熬,却无法改变犯罪的事实,无法消除应受的惩罚。及时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这是包括赖明敏在内的众多已归案外逃人员做出的正确选择,其他在逃腐败分子也该认清形势、放弃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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