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人民日报社企业监管部原主任郑德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逐级指定管辖,由广安市检察院向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德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郑德刚,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广安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德刚在担任人民日报驻四川记者站站长、人民日报社四川分社社长兼人民日报四川新闻中心法定代表人、企业监管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建设、门市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资产隐匿,意欲非法据为己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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