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召开发案单位党员大会宣布处分决定
一案一警示 下好审查调查“后手棋”
“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支部大会,会议只有一项议程,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同志宣布一个处分决定。”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开支部大会,会议一开始,机关党支部书记郭明的开场白就让会场瞬间安静了下来。
管委会的党员们早早就接到了会议通知,但会议内容是什么,大家一头雾水。
“经查,杨世新同志在任经开区专职副书记期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用于回老家办私事、参加宴席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鉴于其认错态度诚恳,主动补缴相关费用,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宣布完毕,台上的杨世新脸上写满尴尬。在支部全体党员面前宣布处分决定,这还是第一次。在场党员们屏住了呼吸,会议室里一片寂静。
“在支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全区党员干部,大家要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郭明的发言打破了会议室的寂静。
“我接受市纪委监委的处分决定,坚决改正。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认真遵守党纪党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当着大家的面,杨世新也作出表态。
随后大家的发言,从个人思想到制度漏洞,从自我反省到改进措施,每个人都感到深受教育。
“杨世新同志的教训十分深刻,平时重业务轻纪律,才会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会议最后,毕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给在场党员们上了一堂“党课”,他告诫大家,要吸取违纪案例教训,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支部大会结束后,党员们三三两两走出会场。“没想到,当着我们大家的面现场宣布,看来以后要多学习纪律规矩,更要遵纪遵章办事了。”
这种效果正是毕节市纪委监委期待的。为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毕节市纪委监委制定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规定每一个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中公开宣布,并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谈话工作。
“一案一警示,这样的活动今后将成为常态,让警钟长鸣、发挥实效。”毕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吴东来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