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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纪检监察机关今年第一季度处分厅级干部56人

2018-05-03 10:00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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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监委5月2日通报,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在2018年第一季度共处分厅级干部56人。
据通报,2018年第一季度,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0.9万件,谈话函询631件次,立案5553件,处分3132人(其中党纪处分2934人)。其中,处分厅级干部56人,县处级干部197人,乡科级干部567人,一般干部438人,农村、企业人员等其他人员1874人。
2018年第一季度,广东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29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115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6.4%;第二种形态2110次,占比28.9%;第三种形态694次,占比9.5%;第四种形态378次,占比5.2%。
据了解,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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