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这是由宜宾市翠屏区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翠屏区监委是四川省第一个正式挂牌成立的县级监委,本案也是四川省第一个监委移送司法并已宣判的案件。
该案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蒲宾(翠屏区黄桷山农场原场长)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蒲宾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了解,蒲宾在担任国有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50万元公款。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于2018年1月9日立案调查此案,调查终结后于2018年2月24日将案件移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是四川省首家挂牌成立的监察委员会。该案也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铺开后,翠屏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翠屏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为探索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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