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我院接到一条举报线索:原鹤壁市山城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李某,在负责山城区采煤沉陷治理工作过程中,通过伪造沉陷治理安置手续的方式骗取安置房。我对李某并不陌生,2014年,李某就曾因骗取安置房被我院立案侦查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仍在豫北监狱服刑。我认为此举报线索有较强的可查性,经检察长决定,对该线索展开初查。
初查中,我们首先翻阅李某过去犯罪案件的卷宗,卷宗显示,李某是用其父亲的名义骗取的安置房。李某会不会仍旧使用其家人名义骗取安置房?我们便以此为突破口,一方面调取李某家庭成员信息,另一方面查询山城区采煤沉陷治理安置户名单,我们发现李某的妹妹拥有一套安置房。
顺着这条线,我们调取了李某妹妹参与采煤沉陷治理的相关手续,发现这些手续漏洞百出。首先是居住证明,李某的妹妹和李某均未在山城区十四中居住,却开具了在十四中居住的居住证明;其次是李某的妹妹是以山城区某饭店的名义申请的安置房,但山城区某饭店已享受过置换土地和现金补助的安置政策,已不符合申请安置房的政策;最后是对某饭店进行丈量面积时的相关手续填写不完整。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李某的妹妹申请安置房的相关手续应该是伪造的。本案立案后,我们将李某从豫北监狱押解回鹤壁市看守所,面对侦查人员出示的数份李某妹妹申请安置房的相关手续,李某以不知情为由企图逃避责任,并称:“那时有数千份这样的手续要经我手上报市沉治办,我不可能对每份手续的真实性去一一审核。”李某不承认,关键人物李某的妹妹重病住院无法进行询问,李某的女儿对此事的前因后果不知情,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经过研究,我们决定从外围突击,完善证据链条,于是我们转而向山城区沉治办其他工作人员等证人进行取证,最终获得了重要证据:负责丈量某饭店的工作人员称,丈量面积时房主不在,不符合规定,但李某仍让他们继续丈量,并称自己会将丈量手续交给房主签字。该饭店负责人称李某妹妹的儿子曾来找过他使用该饭店的印章,欺骗称用来申请领取更多的补助,但不知实际用于何处,事后也没有再谈补助的事情,只是后来李某妹妹的儿子给过自己2万元钱,不让自己将用章的事情说出去,但钱被自己退了回去。
在证据面前,李某仍旧以不知情为由百般抵赖。法律规定,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尽管没有李某的供述,我们仍依法对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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