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日前通报了多起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件,其中宁夏同心县多名乡村两级干部因扶贫不精准、平均分配扶贫资金受到党纪处分。 通报称,2015年,同心县王团镇大沟沿村在确定建档立卡和脱贫销号过程中,村干部建档立卡户不精准,致使2016年在开展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时,大沟沿村出现了部分脱贫户比当年的建档立卡户还要贫困的现象。 2016年12月,大沟沿村党支部书记马进伏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按本村实有户数、以每户500元的标准将43.2万元的“双到”扶贫项目资金发放给全村864户农户。2017年7月,王团镇党委给予马进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鑫因工作失察也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同心县下马关镇田园村。2014年,同心县扶贫办分配给田园村52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双到”工程项目补助资金104.8万元,分配给555户整村推进扶贫到户项目补助资金175万元。田园村班子决定将上述共计279.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按照全村实有户数1347户,每户2064元的标准进行平均发放。今年7月,同心县纪委分别给予田园村党总支书记锁耀龙、党总支副书记锁成杰、村委会主任冶正发、村会计锁国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总支委员李娜、锁忠和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