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和问责的10起“微腐败”典型问题。 1.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主任郑冬梅对社区规范组织实施公服资金项目指导不力问题。郑冬梅在担任三圣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负责对辖区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使用、就业社保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2015年初,三圣街道喜树社区、大安桥社区分别将“锦江城市花园二期”小区外侧路面改建工程和“锦水花乡”小区路灯更换工程列入社区公服专项资金项目。5月至6月,两个社区在以上项目施工单位选择过程中,均未按《锦江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将邀请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在“锦江区公众信息网”的公共资源配置专栏公开发布。郑冬梅对社区规范组织实施公服资金项目指导不力,监督管理方法简单,对两个社区未经“锦江区公众信息网”向外公开发布邀请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的问题负有重要责任。2017年8月,郑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侯区机投桥街道潮音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子牧介绍贿赂问题。2016年5月,武侯新城管委会在潮音社区1组实施拆迁地块的建渣清运。承揽该地块拆迁工程的郑某找到王子牧提出希望继续做接下来的平场项目。为此,王子牧出面与新城管委会征地拆迁部部长助理吴小勇沟通协调,请吴小勇为该平场项目承接、管理、验收、拨款等方面提供关照,并承诺郑某会给予吴小勇感谢费。后在王子牧撮合下,武侯新城管委会将该地块平场项目交与潮音社区组织实施,郑某以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义从该社区承接了此项目。完工后,潮音社区向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约91万元。事后,为感谢吴小勇提供的帮助,郑某通过王子牧送给吴小勇现金12万元。王子牧介绍贿赂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7年7月,王子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村5组组长李生元挪用征地补偿款及利息问题。2013年7月5日,李生元从某银行领取了阳光村5组集体征地补偿款及利息4401.37元,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将该笔集体资金上交集体账户,挪用归个人使用至2014年11月5日,才交入村集体账户,挪用该笔集体资金长达16个月。2017年1月,李生元补交了该笔资金的利息128元。2017年8月,李生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温江区金马镇中心卫生院药房原负责人范祖伟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上半年至2017年,聘用人员赵某利用协助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中心卫生院药房原主任范祖伟管理该院药房的便利,接受四川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许某的请托,与范祖伟和时任该院住院部主任的邢某(另案处理)商议后,决定增加许某代理销售药品的采购量和使用量。2013年8月至2015年上半年期间,赵某多次收受许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2万元。其中,赵某分得人民币2.7万元,范祖伟分得人民币2.4万元,邢某分得人民币2.1万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范祖伟还单独收受许某好处费人民币4600元。2017年7月,温江区人民法院以范祖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7年7月,范祖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5. 双流区园林绿化管理局规划科科长李良宏在政府采购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李良宏利用具体负责园林局绿化工程政府采购选定代理机构的工作职权,采取推荐和指定的形式授权给四川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良宏之妹李某系法定代理人)代理采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李良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7月,区园林局分管副局长石天明因对分管领域的“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6.郫都区古城镇花牌村10组组长徐德均侵吞村集体租金问题。2016年初,花牌村村民王某将自家一亩耕地退给10组集体,生产队长徐德均将此耕地对外出租,并于年底收取土地租金2310元。2016年底,徐德均又先后收取了村民殷某、徐某等二人2016年度的退地租金4620元。在收到上述共计6930元退地租金后,徐德均未上缴村集体,而是擅自扣留据为己有。初核期间,徐德均将6930元租金退赔至花牌村村委会集体账户。2017年7月,徐德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花牌村党支部书记闵长虹作为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彭州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韩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韩琦在担任彭州市交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疏于对党员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未及时核实和向上级报告下属党员职工去向,对其下属游某擅自出国的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未按规定及时扣减游某工资,造成不良影响。韩琦作为基层党组织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 2017年8月,韩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崇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抽调专职干事梁天奎违规收取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于炒股问题。2016年3月,崇州市开展重度残疾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用收缴工作,抽调市残联教就科专职干事梁天奎负责审核人员及所需缴纳金额并汇总名单上报市社保局。2016年3月5日,梁天奎在办公室电话通知全市各有关乡镇残联专干,要求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以现金方式交至市残联教就科办公室。当日,梁天奎共收取参保现金140余万元违规存放于个人农业银行账户中,于3月7日全部转入其股票交易账户,其中130余万元用于购买股票。3月15日,其违纪行为被教就科科长和分管领导发现后,分两次将收取的参保金缴到市残联对公账户。梁天奎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17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上述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9.大邑县出江镇副科级干部郑继忠以借为名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机动车辆问题。2007年下半年,时任花水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该镇林业工作)郑继忠,在与花水湾林场负责人黎某谈完工作后的闲聊中,向黎某提起自己刚考到驾照,黎某便表示可以借给郑继忠一辆旧车“练手艺”,郑继忠表示同意。后郑继忠便自行将黎某的一辆皮卡车开回花水湾镇,用作自己的日常工作及生活用车。郑继忠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机动车并长期使用,违反了廉洁纪律。2017年8月,郑继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蒲江县寿安中学德育处主任王帮贵借操办升学宴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问题。2017年8月8日,王帮贵在蒲江县“红河山庄”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办升学宴之前,王帮贵向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张应智口头作了汇报,并承诺不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实际上,在筹办过程中王帮贵通过电话形式通知了同校的5名教师,学校部分教师听说他要办升学宴后,在升学宴当天,到场或委托他人送礼表示祝贺,王帮贵也收受了这些教师的红包。8月8日中午,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进行查纠,王帮贵立即将教师送的红包(未拆封)悉数退还。后经核实,共有约48名教师给王帮贵送了红包。2017年8月,王帮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