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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公务员“下海”须报去向引发舆论点赞

2017-10-31 11:38 |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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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6日中纪委网站发消息称,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等。如果违反规定,不管是个人还是相关企业,都将受到惩罚。消息一出,引舆论热议。

图片来源:网络

新规被赞“更细化具体”,有助于消除腐败死角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发表意见说包括公务员法在内,此前关于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规范较为零碎,分散在多个法规和文件中,有些规范口径不统一,有些表述比较模糊,这次新规明确了限制人群、限制时间,较之以往更细化、更具体。网民“思想的河流”说现在人们的议论焦点是有些公务员下海的去处基本上是他们以前监管或者有可能权利寻租的行业。不可否认,公务员中有许多优秀分子,他们正常的辞职下海应该鼓励和支持,但是又要避免利用权力给自己留后路。因此将其纳入管理轨道不失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新规顺应时代潮流,能够推动公务员人才健康流动

网民“叶祝颐”认为,现代社会,从一而终的就业理念正在发生变化,“单位人”正在向“社会人”转变。不仅企业职工跳槽是家常便饭,辞职下海的公务员也越来越多。但公务员尤其是官员毕竟不同于普通企业职工,官员辞职后干什么,无疑应该有规矩。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给公务员特别是官员辞职划红线、立规矩,很有必要。

新京报评论称,有规矩才成方圆。公务员辞职越来越难成为新闻,这本是公务员职业祛魅和社会人才流动理性化的重要表现。可公务员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岗位,流动越是常态化,越要扎紧制度藩篱,“逢进必考”也该“逢辞必核”,只有进退都做到清清白白,才能真正体现人才流动的价值,公务员离职带给社会和市场的,也才是正向的影响。

新规为“政商关系”定规矩,有助于营造廉洁的从政氛围

东方网评论认为,公务员辞职“报去向”,将会有效规避权力“旋转门”。一方面,公务员“下海”后,应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自觉与原工作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保持适当距离,因为“距离产生美”。另一方面,在职公务员,应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对企业和商人多服务、少干预。特别是,纪检部门应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用制度监督和约束“政商关系”。

网民“苗凤军”认为,中组部还有其他相关部门对公务员辞职下海行为出台文件进行规范,就是让公务员下海再次就业,远离人情小圈子,坚决破除某些人所存在的人情关。打造公务员下海再谋职的公平公正,让时代反腐反“四风”更增添很多新意,同时更符合广大百姓的利益,更能够打造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形象。

新规重在落实,配套、细节需要明确

长江网评论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一方面要落实责任,明确对公务员离职从业日常管理和监督的主体,强化对公务员离职就业去向的检查,防止制度出现“跑冒滴漏”。另一方面也要在监管过程中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切忌出现一放就乱,一堵就死的现象。既让公务员离得了职,就得了业,让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强起来。也不能让公务员离职从业抱有“期权”幻想。

南方都市报评论指出,已经不属公务员身份,具体执行如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以保证处罚程序的正义性,这种惩罚的性质有待明确。至于如何确定罚款数额等,亦有待进一步探索执行。此次《意见》不能解释得过于宽泛,以阻止公务员选择真正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方向,制约辞职公务员为社会新的领域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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