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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流程“复杂化” 利于约束“乱作为”

2017-10-17 10:44 | 新浪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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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定程度上设置较为复杂的行政执法流程,更有利于约束执法者的“乱作为”行为,助力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执法机关作出一个行政处罚,需要走多少个程序?在作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城市的山东淄博市,标准答案是26个。
  一个行政处罚,竟然需要走完26个程序,如此复杂的执法流程,其实是有其必要性的。不可否认,随着行政权力“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简化必要的执法流程已是大势所趋,但这不意味着行政执法流程完全可以简单再简单,甚至简单为“一步到位”。特别是当执法流程的过于粗疏有损法治权威时,更有必要将执法流程适当复杂化。因此,在这种意义上,将行政执法流程适当复杂化,与行政权力“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并不冲突,毋庸置疑地是一道必答题,而不是选择题。
  行政执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法治形象。这正如“正义的实现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之道理一样,确保行政执法的最大法治效果,必须辅以看得见的严格规范流程,才能确保行政执法不偏离法治的基本轨道。否则,没有严格的执法流程作为兜底,行政执法就会剑走偏锋,对法治权威造成巨大戕害。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行政执法流程的适当复杂化,绝非权力的抱着不放,实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揆诸现实,近年来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不规范引发公众质疑,乃至引发舆论漩涡,都凸显了构建适当复杂化执法流程篱笆的必要性。山东淄博市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中,将行政处罚的所有流程细化为26个程序,构建起完善严密而没有丝毫漏洞可钻的行政执法流程体系,可以说是对行政执法不规范顽疾开出的“一剂良药”,无疑切中肯綮。这对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不违法逾矩,让规范严格的行政执法在推进法治建设中释放出强大正能量,显然具有“一子落全盘活”的积极意义。
  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也离不开执法者对法律的规范执行。特别是行政执法涉及的内容十分繁杂,往往牵涉到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而不被滥用等深层次问题,更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将执法流程复杂化。如果执法的流程过于简单,那么必然会给执法者滥用权力留下可供操作的空间,最终导致执法的“乱作为”,让法治权威大打折扣。
  故此,在一定程度上设置较为复杂的行政执法流程,更有利于约束执法者的“乱作为”行为,助力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须知,在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已不再仅仅满足于行政执法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还会关注执法者执法的程序是否正当合法。这就像只有最自律的军队才具有最强的战斗力一样,适当将执法流程复杂化,显然更有助于建立执法最规范、最自律的行政执法队伍。
  当然,行政执法的流程并不是越复杂越好,当其复杂化超越了适中的平衡度时,有可能适得其反。但不管怎么说,行政执法流程的适当复杂化是守好法治前哨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有助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和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这是强调行政执法流程适当复杂化作为必答题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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