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保障法律适用的预见性和统一性,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功能为抓手,以智能化、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为切入点,探索构建“类案类判”工作机制,确保类案法律适用统一。
一、强化类案研判和指导,建立“类案类判”梳理常态机制
一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类案研判功能。贵州各级法院均按照审判执行案件类型设立专业法官会议,重点研究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具有普遍性法律适用问题案件,上级法院不予核准、发回改判、申诉上访案件中的类案问题等,提出咨询意见供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参考。专业法官会议定期对所研讨类案进行总结提炼,研究裁判思路、裁判标准、审理要点,形成裁判指引和类案参考等,强化对类案甄别与研究。
二是发挥审委会类案指导作用。审委会一方面通过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个案实体上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另一方面,强化中高级法院审委会审判指导职能。贵州高院审委会转变工作方式,主动建立裁判尺度及审判思路不统一的甄别梳理机制,定期讨论研究形成全省法院类案裁判指引规范,发布类案参考案例,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促进类案类判。
二、运用标准化管理和司法大数据,构建“同案不同判”防范预警机制
贵州法院利用大数据对案件关键要素建立标准数据库,对裁判结果进行预判,同时建立预警机制,对偏离度高的案件进行预警或自动进入复查程序,将审判监督贯穿审判权运行全过程。
一是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类案类判。以大数据挖掘分析为前提,建立类案裁判标准数据库,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为法官提供多维度、多层面的分析场景,通过自动检索、类案推送、裁判文书语义分析、对比分析等大数据方法避免类案非类判现象。刑事审判方面,针对故意杀人和伤害案件、抢劫、盗窃几类常见案件的证据要求加以规范,打破传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的归类,根据破案的内在逻辑联系设计证据模块,通过要素化、结构化形成证据指引,在立案时对相关证据进行筛查,及时发现不符合刑事基本证据要求的案件,充分发挥“筛子”作用。民事审判方面,围绕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管辖-主体资格-诉讼请求-内容审查-争议焦点”构建智能分析模型(挖掘案、人、事的本体特征及彼此关联),自动分类形成证据链(包含所有类型案件的基本特征、关键情节、所有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财产情况等等),采用自然语义识别技术(NLP)采集案件要素进行基础分析,在审查案件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后,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根据法官确认后的审判要素初步得出裁判结果。行政审判方面,以行政征收案件作为突破口,对是否影响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判要素进行梳理,提炼出影响行政征收案件合法性的13个实体要素、14个程序要素及程序合法时间轴,以统一裁判尺度。
二是建立类案判前甄别发现和判后比对结果异常预警机制。办案系统以标准值为对比指标,对于偏离标准值过大的案件予以警示,提醒独任法官、合议庭及时进行自查,院长、副院长、庭长或审判执行团队负责人也可进行审查。自系统运行以来,已对93558件有电子裁判文书的历史案件进行了偏离度分析。
三、聚焦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建立三级审委会类案研判沟通机制
针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建立研判沟通机制,各中级法院定期汇总本辖区基层法院形成的裁判指引、裁判标准、类案参考,上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原审法院合议庭经对发回或改判的理由认真研究后,提交本院法官联席会讨论总结审判经验教训,形成综合报告向本院审委会进行汇报。
上级法院对同类案件多次发回重审、改判的,原审法院相关审判团队针对该类型案件及时进行调研后,提炼为裁判指导性文稿提交审判委员会审议。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有不同意见的,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对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针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提出的反馈意见,上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研判后,以会议决议形式向原审法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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