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强奸、猥亵、拐卖、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嫌疑人3.14万人,起诉4.24万人。对于提请公诉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于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还建议判处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加大指控犯罪力度。”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2017年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情况。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表示,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其他司法机关力量,共同构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凝聚全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
两年来共批准逮捕幼儿园侵害儿童案件69人
12月27日,吉林四平某幼儿园虐童案相关民事索赔案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而在今年1月份,这起案件的刑事部分已经审理结束,两名被告人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近年来,发生在幼儿园、校园以及家庭中的虐童案屡屡见诸媒体,社会反响强烈。“这类案件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检察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坚持不论是谁,不论是犯什么罪,只要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幼儿园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就严厉打击,绝不手软。”郑新俭表示,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69人,提起公诉77人,犯罪类型主要涉及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等犯罪。
12月1日,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最大限度维护儿童权益。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落实,对幼儿园校车超载案、性侵幼儿园儿童案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就案件侦查取证、法律适用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等提出建议,有力打击了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
建议制定一部全面系统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虐童案件,有专家学者建议,应当制定一部专门的“禁止虐待儿童法”,或者增设“虐待儿童罪”,打击此类犯罪。
我国对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十分重视。2015年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同时把校车超载问题纳入危险驾驶罪,还明确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今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但这些法律规定散见在法律之中,缺乏全面系统的立法规定,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郑新俭表示,此外,法律法规对事后惩处打击的多,规定健全防控机制的少,对幼儿园普遍存在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进人不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立法还有所欠缺,“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全面系统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429名涉案未成年人经帮教后考上大学
2016年9月,17岁的小红到商店买东西时,临时起意盗窃财物3000余元。河南省南乐县检察院经过社会调查发现,小红正在备战高考,各方都反映其平时表现良好。检察机关认为,小红系初犯、偶犯,且其父母已积极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于是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小红开展考察帮教,帮助其专心备战高考。最终,小红以高分考上大学。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429名涉案未成年人经过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了大学,回归正确人生轨道。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一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有利于教育挽救出发的角度来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2.61万人、不批捕1.31万人,起诉3.9万人、不起诉0.88万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3.4%和18.4%。
此外,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普遍引入人格甄别和心理矫正等措施,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成长经历、心理状况和犯罪原因等,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提高帮教矫治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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