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以微信“红包分流”为形式的新型电信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3月21日下午3点多,14岁的男孩小明在家玩手机。突然一个陌生号码发来信息,邀请他加入一个QQ群。因为好奇,小明同意了邀请。入群后,有人在群里分享了一个平台,声称只要按照流程发送红包,平台会提供10倍返利。在“后台管理人员”视频通话诱导下,小明偷拿母亲手机,将其微信钱包里的17万元转到个人微信账号里,并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了某商场会员,开始购买该商场电子购物卡。据统计,小明共购买了8万余元电子购物卡。
随后,“后台管理人员”又要求小明把母亲的微信号拉入指定的微信群,开始发送红包,直到下午6点多被母亲发现后才被阻止。一听到成年人的声音,骗子立刻挂断视频电话,将小明踢出微信群并且拉黑。此时,小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据统计,小明在微信群里发送的红包及之前购买的8万元购物卡,损失金额共计21.6万元。
接警后,兰山公安迅速开展调查,经过3次异地侦查,成功破获该诈骗案,目前已为当事人追回被骗钱款17.6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以往的电信诈骗案大多采用银行卡层层分流资金,警方可以通过启动快速止付程序冻结联系人账户内的资金,从而避免资金流失。而这起诈骗案采用了“红包分流”新形式,这种伴随社交媒体而产生的诈骗方式,更加机动灵活且无法通过快速止付程序冻结资金。钱一旦通过红包流入人群中,就如同水滴汇入大海,追查难度非常大。
犯罪嫌疑人黄某交代,每当诈骗团伙成功骗到一个受害人进群发红包时,他就会去群里抢红包。每抢到一个200元的红包,需要转192元给自己的上线,自己每个红包能赚8元。黄某原本在一家商店当售货员,收入微薄,参与抢红包之后,第一天就赚了100多元。从此,黄某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花费在抢红包上,自己也陆陆续续发展出多个下线。随后,民警沿着黄某这条线顺藤摸瓜,顺利地抓住了黄某的上线邓某、肖某等4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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