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廖某辉等7人虚设投资平台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廖某辉等7名被告人八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退赔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廖某辉与他人商量筹资以虚假投资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王某光(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曾甲召集业务员,曾甲便纠集被告人李某强、刘某浩、伍某磊,李某强纠集被告人李某某、彭某宝参与诈骗。曾甲与陈某雄(另案处理)负责管理业务员,李某强为小组长。王某光等人租下新化县某镇某村某宾馆,团伙成员均聚集于此并在虚假平台正式上线前大量添加好友聊天,物色并确定作案目标。2020年12月27日,“领技共享”投资平台正式上线,业务员便诱骗聊天对象到该虚假平台投资。自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5日,该团伙从被害人刘某南等人处骗取钱款共计361693.9元,其中刘某浩从刘丙处骗得127466元,李某强从刘丁处骗得64053.8元。2021年1月5日下午,王某光将廖某辉、曾甲等7人遣散,后将作案地点转移至娄底。该团伙诈骗的流程为:购买作案手机、微信号、电话卡后,先养号,然后业务员在抖音、贴吧等平台上引流加目标受害人的微信,让业务员冒充受害人,更快地获取受害人的信任。每个业务员拿1至2台作案手机,包装成成功人士等,和添加的好友进行微信聊天,获取信任,等虚假投资网络平台建好后,就鼓动受害人到资金盘投资。先介绍对方投资一点钱,得到利息后把钱取出来,直到对方对平台信任并加大投资时,该团伙就将平台关闭,从而成功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辉、曾甲、李某强、刘某浩、李某某、彭某宝、伍某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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