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主页 > 金融 >

信用卡诈骗成金融诈骗案主体

2019-04-10 10:45 | 人民网 |
我要分享

在各类金融诈骗案件中,信用卡诈骗最为常见。其中,恶意透支或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为主要诈骗手段
今后,应进一步促进金融教育方式多元化、有效性,着重加强金融诈骗风险认知能力,提高普通民众金融素养,主动识别金融诈骗
日前,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金融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金融诈骗发案量同比持续下降,平均降幅超过20%。但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诈骗已成为金融诈骗主要案件类型,占比约78%。同时,集资诈骗罪连续两年上升,增幅达27%,风险防控压力增大。
据介绍,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戴曙光称,具体而言,金融诈骗罪包括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八种具体罪名。《报告》所称的金融诈骗案件是指构成上述八种任一罪名的刑事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认为,金融诈骗案件破坏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在金融诈骗风险有所缓解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掉以轻心,要继续加大对各类金融诈骗行为的打击和处置力度。
《报告》显示,在各类金融诈骗案件中,信用卡诈骗最为常见。其中,恶意透支或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为主要诈骗手段,相关案件占比达76.43%,骗取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类案件占比为20.41%。业内专家表示,相关部门要更加重视信用和额度管理,进一步加强失信惩戒和额度管理工作,以及信用卡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集资诈骗罪成为第二大金融诈骗案件类型,并呈现连续上升态势。《报告》显示,集资诈骗罪收案量由2016年的1100余件上升至2018年的近1400件。此外,贷款诈骗罪2018年的收案量同比增加9.06%,金融凭证诈骗罪2018年的收案量同比增加37.84%。
董希淼表示,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合作,打出治理“组合拳”。严厉打击诱骗诈骗、违规放贷、非法催债等行为,司法机关要及时介入,形成对金融诈骗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此外,《报告》还显示,金融诈骗案被告人以初、高中文化程度为主,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占比分别为38.55%、29.32%,二者合计超三分之二。具有中等教育文凭公民每10万人发案量为5.49人次,排名第一。高等文化程度公民和初中文化程度公民次之,每10万人发案量为4.23人次和2.89人次。同时,金融诈骗案件主要分布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案件占比逐年上升。
“经验表明,公民的金融素养水平与防诈骗意识和能力有着密切关系。当前,我国普通民众的金融素养相对不高,防诈骗意识不强。今后,应进一步促进金融教育方式多元化、有效性,着重加强金融诈骗风险认知能力,提高普通民众金融素养,主动识别金融诈骗。”董希淼认为,还需要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从而提高金融防诈骗意识和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