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稳,天下安。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对乡域和社区基层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月9日,周强院长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全国10759个人民法庭全部接入专网,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全程留痕,全程接受监督。
司改先行先试 收效明显良好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求真务实、慎重稳妥的原则,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
五年来,人民法院将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作为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积极改革法庭工作体制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
“人民法庭是偏远地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有效满足了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校长王怀军表示,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的5个人民法庭,2017年解决了1000多个矛盾纠纷。
“可以说,改革是成功的,效果是明显的,希望继续完善人民法庭的服务功能,加大调解力度,将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发生地。”王怀军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客观真实。特别是法院系统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极大地激发了法院的内生活力。”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州市蓝山县毛俊镇毛俊村党支部书记廖仁旺表示,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任重道远,建议制定完善基层法院特别是边远落后基层法院的改革配套措施。
满足群众需求 减轻群众诉累
“基层人民法庭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管理规范。还设有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站,让司法更加便利群众、公开公正。”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定远县吴圩镇西孔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吴圩镇皖圩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王萌萌考察定远县人民法院炉桥人民法庭后感慨地说。
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法庭工作效率、优质高效服务辖区群众的必然选择。
五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既要便于群众诉讼,又要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诉讼成本较高的地区,各类巡回法庭因地制宜,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为方便群众诉讼,各类“马背法庭”“车载法庭”“田间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层出不穷。
“青海全省有多家法院开展了巡回审判活动,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循化县查汗都斯乡红光上村党支部书记马乙四夫称赞了人民法庭的巡回审判模式,并表示希望继续加强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消除城乡群众诉讼中的不便。
形成解纷合力 参与社会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大力推广陕西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江西寻乌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等经验,将司法服务有机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点,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基层人民法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根据实际情况创设诉调衔接模式、开展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成立“速调速裁工作组”等,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力量结合起来调处纠纷,既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也便利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庭还联合司法行政、街道、社区等部门,通过创新方式、优化服务等形成化解纠纷合力,积极引导和激发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将人民法院的司法主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社区、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外,逐步形成“事了人和、少诉无讼”的和谐新格局。
“人民法庭在乡镇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全方位、多途径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牧业局草原工作站联合党支部书记陈良表示,基层人民法庭大多审理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务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事关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
陈良告诉记者,内蒙古法院针对地广人稀、路途遥远、办案成本高、农牧民诉讼难等问题,以巡回审判车这一移动巡回审判法庭为载体,让司法服务最大范围地走进田间地头,最大限度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
“特别是在牧区,巡回法庭还专门配备蒙汉兼通的双语法官,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执行,及时有效解决矛盾,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既贴近基层司法需求,又有效参与了社会治理。”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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