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已于日前经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月1日起施行。这份一共20条内容的《办法》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以及电子材料的法律效力等作出一系列规定。据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介绍,《办法》有望破解“奇葩证明”等办事难题。
该《办法》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清单的建立及更新等相关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省编制、法制等部门牵头组织省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编制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省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设区的市根据需要编制政务服务补充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列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应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公开服务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
《办法》专门就电子申请、电子材料、电子证明、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作出规定。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应当接受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的申请,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
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可靠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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