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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舆情:上合成员国达成多项能源合作 国家能源集团助力稳煤价

2018-06-22 09:31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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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成员国达成多项能源合作 获得舆论盛赞
6月9日至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青岛举行。会议期间,中方与多方达成能源合作协议,激发舆论对“能源俱乐部”效应的积极期待。
中核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公司签署《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框架合同》《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和《中国示范快堆设备供应及服务采购框架合同》,成为迄今为止中俄最大的核能合作项目,合同总额超200亿元,项目总造价超千亿元。双方将在中国示范快堆项目中开展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合作,被舆论视作意义重大,获得高度聚焦。中石油与俄气签署《标准及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双方后续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与哈萨克斯坦方面签署了石油供应的延期合同,并确定双方将深化油气方面的合作。上述信息,共同传递出油气领域合作进展迅速的佳音。
【舆论观点】
综观舆论场,业界和媒体除却对具体合作协议予以关注,还从行业、区域、机制等维度入手,总结出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能源合作亮点,展望其广阔前景。
中国新闻网和《经济参考报》等媒体肯定上合成员国能源合作呈现的三方面亮点:第一,区域能源合作更紧密,国际能源合作呈“生产中心‘西移’,消费中心‘东扩’”的新趋势,俄罗斯及中亚地区油气生产地位上升,中国、印度能源消费量渐增,国际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变化促使上合成员国合作更紧密;第二,新能源合作提上日程,能源绿色化、低碳化已成大势所趋,新能源将成为上合成员国能源合作潜力最大的领域;第三,构建能源合作新机制,在上合组织和“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一个全球能源合作的平台或机制,利于全球能源治理机制优化和地区经济发展。上述观点也得到了专家们的支持,中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表示“上合组织成员国未来能源合作将更为紧密”;中国社会科学院上合组织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进峰认为,上合组织将在能源合作方面形成互补新格局,“上合组织能源合作推动经济合作是一个重要的路径和合作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18)》也认为,上合组织能源合作大有可为,并提出未来上合国家能源合作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深化油气供需双方的合作,努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二是深化油气贸易及资源采购领域的合作,共同谋求价格安全;三是深化清洁能源技术和装备等领域的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同时,该报告还对中俄能源合作抱持高度期待,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教授徐斌直言“上合未来的能源合作主要靠中俄”。徐斌教授还提出合作中现存的一些问题,包括空间距离、运输成本等,并提出成员国间的“心理距离”不容忽视。
【分析研判】
数年来,上合国家能源合作已摘得累累硕果,合作的范围更加广泛、紧密,合作的行业更趋深入、全面,合作的层次更为丰富、多元,成为国际国内舆论场共同瞩目的常态化议题,能源俱乐部所释放的正面效应也将持续牵动境内外舆论视线。
具体而言,青岛峰会期间中俄、中哈在核能、油气等领域达成多项合作,这些合作的执行进展情况以及面临的运输成本、空间距离等困难和问题的克服、解决,均将受到业界关注。着眼宏观,随着能源合作的推进,其可能带来国际话语权、经贸关系、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变化,或将成为重要衍生舆情。
另外,对于参与到上合国家能源合作中的企业来说,发挥优势力量推动能源合作有序展开,不仅是助力企业发展、行业进步、技术升级之举,更成为其在国家战略框架下积极践行企业责任的体现,为企业传递良好舆论形象提供了绝佳“窗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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