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口的树荫下,6块展板、一张简易办公桌、两条塑料椅,搭起了驻村法律顾问林海宝的乡村法制讲堂。
台上,枯燥的法律条文穿插在真实案例里,林海宝把法制课讲得声情并茂、通俗易懂;台下,怀抱着娃娃的老人,席地而坐的中青年,都听得有滋有味。
这是在广东省清远市黄花镇城下村委茂兰迳村采访时看到的一幕,也是该市基层乡村目前常见的场景。
清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兆芬介绍,清远在贯彻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法治清远、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基础上,延伸至村民小组,探索出民主法治建设的“五级同创”,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构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实现了基层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社会风气和治安形势持续向好。
把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到村小组
村活动中心墙上贴满法律条文、法治宣传栏里有宣传画和案例警示、灯杆上烙上法治标语……走进粤北山区风景如画的英德市九龙镇塘坑村委活石水村,随处可见各种法治宣传语,时刻向村民提醒着,法治是生活中基本遵循的规范。
活石水村党支部书记罗水波告诉记者,活石水村人在农综改之前,一直靠种植水稻、花生、红薯等作物艰难维生,住的基本都是破旧泥砖房。由于贫穷,该村曾好几年连个村长都没有。
“没工资杂务又多,经常做了事还会挨村民骂,吃力不讨好。所以大家都不愿意做村长。”罗水波说,村子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无人管理的无序状态,脏、乱、差严重到无法住人的地步,邻里纠纷更是频频发生。
2012年开始,该村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为契机,积极组织村民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和土地整合,发动村民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大力推进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
短短几年间,活石水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6年入选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项目核心村,规划打造“活水长虹、荷塘人家”乡村旅游型名村;2016年底被评为清远市第一个“生态村”;2017年1月被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为第四批全国美丽宜居示范村庄。
“生活富裕了,环境好了,村里的民主法治建设也按照政府的要求同步开展起来。”活石水村村民理事会理事长罗观林认为,精神层面的提升和日常行为的规范对村里人来说,比挣钱更重要。
2016年年初,清远市按照省委的工作部署,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
英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朝本介绍,在开展此项活动中,英德市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性地把法治建设的触角深入到村(居)民小组,并以此向学校、家庭延伸,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居)民小组、法治平安家庭和依法治校等系列创建活动。
农村整治和发展步入法治轨道
2017年11月,基于英德将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延伸至村民小组的有益探索,清远市就此将“四级同创”发展成为“五级同创”,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伴随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活石水村的整治和发展步入了法治轨道。
该村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全面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参照法律规定制定并实施村规民约,依法处理村历史遗留问题和多种矛盾纠纷。在开展“三拆”“三建”过程中,该村依据驻村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依法依规拆除了40多间危房,建成廉政公园、篮球场等公共设施;经过法律顾问的把关审核,该村成功与清远市桃花湖旅行公司签约,以土地入股方式达成合作,规划开发户外拓展、民宿度假、休闲农业等生态旅游项目。
这样的事例,在清远比比皆是。
“开展法治建设,就是要切实解决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法治宣传、支持基层民主自治过程中暴露出的实际问题。”清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为民举例说,以往,一些镇街在村(社区)换届中,部分干部民主法治观念不强,没有依法依规开展选举工作,导致村民参选积极性不高,甚至质疑选举的公正性、合法性,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
对此,清远把强化镇(街)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素养,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抓手,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群众懂法、守法、用法。
该市制定了政府法治创建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推动全市各级政府、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实现市、县(市、区)、镇、村四级法律顾问全覆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强化对依法行政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
为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清远致力在普法的载体和对象上下功夫。近年来,清远市着力打造法治文化公园,通过完善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把法治元素嵌入公园景点,把法律知识带进群众视野,潜移默化地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同时,把法治文化公园向镇、村、村民小组延伸,打造镇级法治文化园,建成村、组法治文化园。
在英德市区内的六大法治文化公园注意到,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这些公园里,每200米至300米,就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普法“责任田”,各种法律法规、执法要求、办理业务事项等在这里一目了然,茶余饭后引来了不少市民驻足。
在普法机制上,清远在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素养的同时,针对农村基层,该市组织依法行政单位和镇(街)干部,深入全市基层农村,宣传各种与村(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五级同创”的深入推进,清远全市社会治安持续向好:2017年,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处警情66.48万余起,同比下降16.14%。其中,刑事警情同比再度下降24.1%。根据第三方抽样调查,90%受访者认为近年来的社会风气有了明显好转,市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大幅提升。
法治建设为农村提供发展契机
随着基层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清远的乡村面貌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
5月1日早晨8时整,清远市黄花镇城下村委茂兰迳村小组全体村民集合在山前村口的广场上,在雄壮的国歌声中,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这是茂兰迳村以升国旗仪式的形式迎接“五一”劳动节。
茂兰迳村村民理事会会长陈传金介绍,自去年10月1日为迎接祖国68周年华诞而举行升国旗仪式以来,就把在重大节日升挂国旗活动当做村里的大事确定了下来,在全村形成“人人共升国旗、人人齐唱国歌”的浓厚氛围。
在村中的广场道路,记者看到,整治后的村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等被一一展示在路人眼前。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人心,我们对村里的经济发展和打造示范村充满信心。”陈传金介绍说,该村第一期旧房改造工程已完成24户的新建房,第二期已开工,力争在两年内让全村55户人全部住上新房子。
陈传金自豪地对记者说:“如此繁杂的工程,因为各项工作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重大环节都由全体村民集体决定,至今没有发生一起矛盾纠纷”。
“五级同创”的深入,为茂兰迳村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全面的保障:通过学习《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该村就此建立垃圾统筹管理机制,实行门前包干、公共区域专人负责保洁自治机制,一改以往的脏、乱、差;通过普及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该村举全村之力改造污水排放系统,对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实施人畜分离,建设标准化圈舍,构建起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机制,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随着“五级同创”的深入推广,基层法治建设不断得以深化,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效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的明显成效。至2017年年底,清远有两个县(市、区)、37个法治乡镇(街道)、708个村(社区)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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