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舆者,弈棋布置,务守纲格。”棋谱文化中,学棋者常以“平进退”、角色和数字为识记之要,布局之术千变万化,但这棋谱上的纲格,才是人们布局之准绳、落子之依循、解局之纲要。营商环境优化“棋到中局”,法治则正如这横纵的纲格,务须守之不悖,才能使“有恒产者有恒心”。
近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营商环境,这个词同“新旧动能转换”“双创”“人工智能”一样兴起,成为热词。然而,从世界银行今年1月发布的《世界营商环境报告》看,在被评测的190多个经济体中,我国排名与去年相同,居第78位,贸易便利化水平不仅落后于发达经济体,也落后于许多发展中经济体。一方面,“抓项目”的老本事娴熟自如,招大引强的体量持续扩容;另一方面,“造环境”的新本领凸显不足,企业端对营商环境改善的体会并不明显。
企业端最看重的核心价值是规则意识与契约精神。规则不明、边界不清,企业则很难办事;契约变形、体制不合,企业则用“退出”宣示对体制缺陷的不满。一些为政者出于创收的政绩压力,“朝令夕改”,致使商家合同作废,投资付诸东流的事例并不鲜见。
为政者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容易出现三种背离:一是不合时宜的庸政,即在营商目标不变的情况下,营商手段呈现出钝化和老化;二是不会创新的懒政,即在营商目标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营商服务呈现出滞后与缺位;三是不讲程序的恶政,即在营商实践中,不把自己放在受法所治的地位上,却把法律看作贯彻一己意志的媒介,以不为公众知晓、具有不确定性的内部文件、政策规定乃至上级指示进行治理,甚而藉此牟取私利。忽视程序、率意而为,必然会践踏累日功成的市场生态,阻滞市场化改革红利的有序释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改革发展建设中的一系列问题。去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去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正式颁发,这是中央首次出台聚焦企业家精神的文件。今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发出了保障企业家安全感的司法强音。打造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吸引他人投资,既是一种最有效的发展手段,也是一种最到位的改革手段,这一理念正在成为人们的共识。
古时,商鞅有个“兔论”。山上有一只兔子在跑,有一百个人在追,不是这只兔子能变成一百只,是因为这只兔子的名分没有定;街上有一百只兔子在卖,但是没人去抢,是因为这些兔子的名分已经定了。名分定,则“恒产者有恒心”;法治兴,则“营商者有恒信”。相信在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程中,上有所志,下有所为,政府和企业循法而行,则必然会出现“金声玉振”般的发展合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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