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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离婚证明书与裁判文书有相同证明效力

2018-01-30 10:47 | 新浪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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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家事审判庭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这张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的证明,有着与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效力。
基本案情
小李和小姜于2016年年底登记结婚,2017年9月中旬举办婚礼。然而,婚礼结束还不足一月,双方就因矛盾升级开始了分居生活。小李认为双方已无共同生活基础,于2017年12月向徐汇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
1月18日,法官在向双方发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分别附上了一份离婚证明书。
以往来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经过审理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会出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在该类文书中,会载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个人隐私内容,这些内容使当事人在需要提供离婚状态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和不便。
徐汇法院发放的离婚证明书中,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
双方当事人当场对法院这一举措表示感谢。
徐汇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李成栋表示:“考虑到家事审判的特殊性,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我院决定制作并发放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
法官说法
徐汇法院副院长吴裕华表示:“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司法为民,也彰显了司法温度。”
2017年,徐汇法院以家庭本位为裁判理念,深入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改革。制定《家事案件审理指南》《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规章制度;实施财产申报、案件回访等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裁判规则和特别程序;建成具有石库门风格的家事审判“圆桌法庭”;建立一支包括15名调解员、3名调查员和2名心理辅导员的家事审判辅助队伍;与7家单位签订《家事审判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2017年,徐汇法院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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