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从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环安支队联合忻府区公安局成功办理一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案件。这是忻州市办理的首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
日前,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大气污染巡查组在夜间巡查时,发现锦兴园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三处燃煤明火,有工人加班施工。对此,环安支队民警联合忻府区公安局民警进入工地,下到十几米深的地桩工地,一组人员对明火进行了浇水扑灭,一组人员对工地人员进行了了解,并将相关人员依法传唤至属地派出所进行询问。最终确认锦兴园建筑工地工人王某伟为夜间取暖,在室外多处燃烧煤炭明火,散发的烟霾中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对大气形成了污染。
王某的行为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有关规定,被忻府区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5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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