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2015年,中央深改组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9次会议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10多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 在2014年上海、吉林、广东等7省(市)启动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5月,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等第二批11个省(区、市)试点工作陆续启动,为大范围改革实践投石问路。 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深圳、辽宁沈阳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在北京、上海试点设立的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顺利运转……随着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015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出全方位部署。9月23日,在辽宁大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以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手段创新为动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 针对我国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政法机关加快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织密社会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追责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明确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架起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出台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公安部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各地政法机关纷纷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记录通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11月6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 全面实行立案登记有案必立 2015年4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随后,最高法印发《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立案登记制相关内容进行细化规定。自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各级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至12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各地法院还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电子法院,推行网上立案,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立案工作,实现阳光立案。 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2015年8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9月,“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如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权利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 各地政法机关相继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在积极构建政法干警与律师新型关系方面迈出新步伐。上海法院开通运行“律师一卡通”绿色通道服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为律师设置工作室,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打击证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2015年12月11日,最高法再审宣判“最大老鼠仓”案,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913万元;违法所得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针对股市出现动荡的情况,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重点是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动以及操纵股市的犯罪活动等进行集中打击,切实维护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破获相关重大案件92起,涉案金额8000余亿元。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拉开大幕 2015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拉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幕。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迁移制度、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相关领域配套制度不断完善,部分地市户籍政策全面放开。天津、河南、江苏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简化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手续和取消来往大陆办理签证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获得感。 打虎猎狐反腐败呈现新高潮 周永康、蒋洁敏、李春城、谷俊山、郭永祥、万庆良……2015年,随着落马腐败高官案件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法院迎来“老虎”审判季,反腐败斗争呈现新高潮。据统计,2015年已宣判案件中,“老虎”均获刑10年以上,其中谷俊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郭永祥获刑20年。司法公平正义得到进一步彰显。 阻断贪官外逃和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成为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4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启动“天网”行动,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作为“天网”行动的一个专项行动,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实施缉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群众参与司法理解认同司法 2015年2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4月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随后,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人民监督员改革方案,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印发人民陪审员改革方案。截至2015年8月31日,10个试点省(区、市)已经全部完成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6563名。 改革进一步扩大选任范围,规范选任程序,扩大参审案件和监督案件的范围,确保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职有权、履职尽责。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进而了解司法、理解司法、认同司法。 执法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 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重点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构建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截至2015年11月底,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0余万件、法律文书超50万份。 2015年,各级政法机关积极借助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公开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