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义乌市纪委监委某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因为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漏报,在本委干部室的核查中被发现,受到了诫勉处理,并调整出纪检队伍。这只是该市纪委监委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义乌市纪委监委积极稳妥地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突出优化完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同时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迁就,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2017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0起,其中进行组织调整2人,组织诫勉3人,提醒谈话5人,考核扣奖7人。
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贯彻执纪监督全过程,对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出台制度化的规定,是完善内控机制工作的极佳切入点。《义乌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下简称《办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办法》对案管、信访、纪检监察等各科室问题线索处置职责进行分解,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移送、处置、报结、归档等环节都规定了具体的工作流程并附审批表格,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有留痕。
《办法》兼顾规范与效率,把问题线索分为重要问题线索和一般问题线索:反映本级管理干部和监察对象(乡科级)、反映各镇街各部门中层副职(副股)以上干部和监察对象、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等的问题线索为重要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各处置环节均需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反映普通干部、农村党员干部和其他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为一般问题线索,进行流程简化,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汇总报请科室分管常委(委员)审批。不论何种处理方式,都要统一向案管室报备,确保问题线索处置有效管控、全程留痕。
为避免个人或科室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的情况发生,《办法》细化了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对线索处置中的重要问题报请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此外还规定了线索排查会议制度、承办科室的定期汇总通报制度、案管室的定期汇总核对、信访室跟踪督办制度等。
《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完善问题线索分办工作的通知》,对问题线索分办工作进一步完善,杜绝问题线索分办工作中的人为因素,打破办案人员与地方、部门的利益关联。其规定,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具有较高初核价值的问题线索直接由委主要领导指定承办科室;重复的问题线索直接分办至首次承办科室。经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分办的其他问题线索,则实行随机分办,由各个纪检监察室抽签确定初选承办科室,报领导审批后确定。加之以回避制度,有效保证了各纪检监察室与联系镇街、部门只是日常监督关系,而在办理问题线索时不再有固定、直接的联系。
在纪检干部的内部管理方面,该市健全了纪检干部廉政档案,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填报《义乌市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建立“一家两制”、“房产买卖租赁”、“民间借贷”报告制度。并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三项清理”全面核查,对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坚持刀刃向内,涉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定期报告、重点督办、件件核实,核查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如一镇街纪委副书记因为涉及民间借贷长期不还而被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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