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873人次,同比增长81.2%。其中,第一种形态284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3.4%。”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今年1至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情况。
“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旨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教育干部、端正风气。”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介绍,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明确职责定位,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监督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形成了具有首都特色的监督工作格局。
把握定位——做到监督“有数”
“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某民主党派区委委员、支部主委,某单位班子成员马某,在其所在党派选举中有舞弊行为。”2017年底,朝阳区监委接到举报。
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研究后,确定处置方式为谈话函询,并交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办理。随后,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向马某发出了《函询通知书》。
没过几天,马某报送了书面说明材料。根据函询回复的情况,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又开展必要的了解核实,最终帮他澄清了不实举报。
“这件事看似简单,可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民主党派党员不在我们监督范围。”北京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丽红介绍,北京市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监督对象大幅增加,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监察。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对监察对象范围的认定也在不断完善。”面对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张丽红说,围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一改革指导思想,该市坚持审慎原则,准确把握监察法规定的监察范围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摸清监督对象底数、实时更新监督对象台账,做到动态识别、精准确认。
监委监督的范围更广,那么它和纪委的监督有何不同?
“纪委的监督是按照党章和党规党纪进行监督,以党纪作为标准去考量,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长期在北京市纪委机关执纪一线的王军解释说。而对于监委监督,他认为“主要是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正确,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纪委的监督和监委的监督虽然在内涵、依据、重点上有所不同,但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其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张硕辅多次强调,“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地区,必须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执纪执法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构建体系——实现监督“有形”
实现日常监督全覆盖,离不开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北京市纪委监委设立8个纪检监察室专司监督,并建立起层级负责、各有侧重的监督工作体系。各监督室负责对联系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进行监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驻在部门、其他综合监督单位,及其所属和管理单位中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处级干部。
实现日常监督全覆盖,还需要有效的监督举措。
今年年初,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孙利清参加了某高校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会上,校党委书记重点谈了学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几个党委成员也谈了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措施。针对落实主体责任力度层层递减的问题,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针对因公出国差旅费超标问题,责令当事人退回超标款项……
乍一听起来,问题剖析还算深刻。然而,带着监督“台账”的孙利清却发现,校党委书记的发言,少了一项重要内容——该校党委和其本人去年被函询一事。
孙利清直言不讳地向该校党委书记指出这一问题。在接下来的民主生活会上,该校党委书记专门就校党委和其本人被函询一事如实作了说明,并表示今后一定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除了参会监督外,我们还明确了专项检查、督促巡视整改、职能部门监督成果利用、谈话函询、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检查考核、通报监督情况等10余种监督方式。”北京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肖飒告诉记者,该市对此专门制定了监督工作相关办法,并不断完善,力争实现监督“有形”。
定期向监督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通报监督情况,是该市探索创新的一种监督方式。
前不久,该市某区委主要负责人就收到市纪委监委发来的2017年对该区领导班子的监督情况通报:你单位对市委巡视“回头看”反馈的44项问题,已有31项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70.5%;2017年,市纪委监委收到反映你单位市管干部问题线索23件……
“对我们的政治生态进行了分析,并绘制出政治生态的‘晴雨表’,为我们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整改重点指明了方向。”该负责人表示。
类似这样的监督情况通报,北京市纪委监委已发出250余份。
“一年多来,北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将监督的‘探头’伸向了各个角落。”张硕辅介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抓责任落实的措施逐步完善,有效推进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履行专责——确保监督“有效”
“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某2015年1月因公赴台湾考察,其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行程,且相关费用由一家企业支出……”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这一线索,随后对王某实施了函询。
王某在函询回复中表示:“是正常公务活动,行程安排、费用支付等由副局长张某负责”。
“不可偏听偏信,防止‘糊弄’过关。”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李锋告诉记者,随后,他们又函询张某从侧面印证,同时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结果表明,王某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变更出访路线,赴港参加其他活动,涉嫌违纪。第四纪检监察室随即建议此件转初核。有关承办部门综合分析初核情况后,又提出了拟立案审查的处置建议。最后,王某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
“一年多以来,像王某这样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转立案审查的比例逐步提高。”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纪委监委履行监督专责,就要紧盯监督的有效性。
“要突出监督重点,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持续提升。”张硕辅说,北京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摆在首要位置,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对扶贫协作、扫黑除恶、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等重点内容的监督;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推动维护和净化良好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从不同层面呈现——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梳理问题线索2337件次,对重要问题线索挂牌督办;
组织开展“四风”问题专项巡视。今年1至4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4人;
今年一季度,共问责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党组织6个、党员领导干部1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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