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巡察监督和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统筹监督力量,加强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和执纪监督三支力量整合。
坚持效果导向,突出办法实效性。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杭州市监委组建后在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上的又一有效举措。办法共20条,对三支力量在巡察准备、巡察实施、巡察整改三个阶段中的职能定位、责任分工、工作对接等进行了明确,填补了在巡察工作中三支力量协作配合的制度空白,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办法针对性。坚持在改革中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的理念,结合杭州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聚焦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在办法中对巡察工作相关信息的传递反馈、人员力量的调配整合、问题线索的传递办理、问责事项的启动实施、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突出制度的针对性。
坚持实用导向,突出办法操作性。办法立足于操作性与规范性并重,对各环节中时间节点、对接主体、审核流程及特殊情况处置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使办法成为规范工作的“说明书”,进一步放大制度效果和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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