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用自己名义办理的对公账户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配合办理,看到账户内的金额越来越多,见财起意的他妄想“黑吃黑”,竟来到派出所申请将账户解冻,结果自投罗网。5月24日,经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正为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正规贷款而苦恼的刘某,2020年5月,看到电线杆上的小额贷款广告,便添加了广告上面一个名叫“无双”的微信用户。“无双”表示办理小额贷款需要三天至半个月的时间,见刘某急于用钱,他说有一个“虽然冒险但是有用”的办法,即由刘某出面注册一个空壳公司,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他可以请人为这个账户“刷流水”做包装,提高征信以方便贷款,同时,刘某还可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去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40万元归刘某,其余60万元给“无双”及操作公司,如果第二年有能力还款则还,还不了可直接申请公司破产,刘某没有任何损失。
在“无双”的鼓动下,刘某配合其进行了空壳公司的注册等操作,提供了身份证、电话、住址、照片等个人信息资料。半个月后,刘某收到了名为“甜心”的微信好友申请。“甜心”为刘某订好了前往乌鲁木齐的机票,要求刘某前往该地办理公司注册事宜,并提供每天100元的生活费。到达乌鲁木齐后,刘某将个人资料交给自称是该公司财务的人,等待几日后,便收到了以其个人资料办理的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同时,在“甜心”的指示下,刘某在当地办理了一个对公账户及“K宝”,并将以上资料带到北京与对方交接。
知晓刘某已经办理对公账户后,“无双”与他取得联系,称其已与操作公司的人商量好,等账户开始走流水后就将里面的钱“黑”下来。想到之前“无双”在微信群中发布可帮人洗黑钱的消息,刘某意识到为其账户走流水的钱必然来路不正,在向“无双”提出自己对流水的疑虑后,“无双”不断给其灌输“黑吃黑”的思想,表示对方走流水是违法的,就算黑下流水,对方也不敢报警,刘某虽然内心忐忑,但不置可否。
2020年11月17日,刘某等待的40万元贷款还是没有下来,但是其办理的对公账户内开始进出多笔款项,最高的一笔达39万元,内心害怕的刘某立即向银行申请将该账户冻结。11月18日,刘某查询到被冻结的账户中余款有80多万元,想到“无双”曾提出的“黑吃黑”,他动了心思,便来到银行补办了“K宝”并申请解冻该银行账户,要求提现,而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该账户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刘某立即前往海宁市公安局申请解冻。
然而刘某有所不知,其办理的对公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经被害人报案,已被公安机关盯上了,所以,他此行就是自投罗网。经查,仅2020年11月17日至18日两天,刘某办理的对公账户流入资金就高达8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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