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想在网上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结果却被骗了2万多块钱!”家住重庆市铜梁区的尹女士说起自己被骗的经历仍记忆犹新。近日,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二人退还违法所得。
2020年初,家住湖北省孝感市的董某某结识了一位大老板,得知其通过电信诈骗赚了不少钱,董某某决定跟他一起干。之后,老板在QQ上给董某某介绍了一个昵称为“發财锚7”的人,并让其通过QQ向董某某传授诈骗话术。
2020年7月中旬,董某某带着他的女友何某某来到随州市。随后二人开始利用“發财锚7”寄过来的手机、电话卡等设备进行诈骗。“發财锚7”先通过QQ给董某某发送被害人申请办理个人信用卡的有关资料,之后董某某、何某某给被害人拨打电话,冒充担保公司工作人员,以帮对方办信用卡为由,谎称需要对客户填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以此来骗取被害人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等信息。
取得这些信息后,董某某先在一款名为“挖财宝”的App上为被害人实名注册账号,然后以审核资料为由,骗取被害人的手机验证码,之后便将被害人银行卡中的资金全部转入到“挖财宝”App上。此时,如果被害人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被转出并提出质疑,董某某便谎称这笔资金只是因办理信用卡而暂时被冻结,马上会返还到卡上。之后,他们便以办理信用卡需要资金流水为由,将先前转入“挖财宝”App上的资金分几次再返还到被害人的银行卡内,并谎称这些资金是担保公司代为垫付的资金,目的是帮助客户走流水、提高信誉度,哄骗被害人将收到的资金再返还到“發财锚7”指定的所谓担保公司账户内。
据统计,通过上述手段,董某某、何某某在短短10天左右时间里,先后骗得尹女士等4名被害人共计7万余元。2020年7月28日,因被害人先后报警,董某某、何某某被抓获。近日,经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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