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落地,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话题再度升温。目前,“两类公司”试点企业合计已达10家。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有进一步扩围的可能。
据了解,在2014年7月份,国资委选择中粮集团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随后,国资委于2016年又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新增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中国宝武集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这6家央企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单位。并且选择诚通集团、中国国新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至此,“两类公司”试点企业合计已达10家。
除了央企层面外,在省级国资委中,也有多地改组组建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但不可否认的是,之前很多地方的做法,并没有明确区分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基于此,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定位、职责和运营模式,以及对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的政府直接授权模式。
“此次《意见》中对于两类公司定位的进一步明确,无疑是最大的亮点。”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利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但由于之前对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并不是十分清晰,使得两类公司在开展国有资本运作时会面临一定的制约。如果不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其功能定位,对两类公司来说,不利于针对各自目标和不同产业,形成不同的产业路径和业务模式,同时也难免会出现越界运作甚至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而这也背离了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给予企业更大经营自主权的改革初衷。
吴琦预计,未来地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数量会进一步增加。
吴琦建议,地方在组建试点时,一是要严格界定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形成不同的运营模式;二是要选择好试点行业和企业,充分发挥试点作用,总结试点经验;三是给企业按照权责对等、放管结合的原则,给企业充分企业授权。比如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和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要避免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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