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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10-12 09:49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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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单位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4000万元;被告人肖庆云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二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对被告单位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给国家造成的增值税款损失7.8亿余元责令退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庆云身为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己或通过他人让多家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除补缴和作进项税转出的部分,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接受他人为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增值税款损失共计7.8亿余元。
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肖庆云、肖伟、肖克银、肖雷(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肖庆云为首要分子,肖伟、肖克银、肖雷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在安徽省凤台县、太和县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肖庆云为强迫其情人黄某回心转意,指使手下到黄某家中以及黄某父母经营的店铺内打砸,肖庆云手下还指使他人枪击黄某父亲。肖伟等人在肖庆云开发的太和县某大市场内寻衅滋事、殴打辱骂项目承包人,在警察到场处理纠纷时,肖庆云当着办案民警的面辱骂承包人并让其下跪道歉,遭到承包人拒绝后,肖庆云与手下一同殴打承包人,并辱骂执行公务的民警。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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