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制作、发布、传播等行为提出了全新且更为严格的要求。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提高广告企业法律意识、主体责任,防范广告违法行为发生。《中国法治杂志社》社长邱玉民召集全员参与学习。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下一步,《中国法治杂志社》将继续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普法宣传,增强各类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以高效能监管促进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