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百姓安居梦,我国着力构建“购租并举”房地产市场供应体系,打造多层次住房结构,多角度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7月26日新华网)。
如果说“购租并举”是通过租房来实现百姓安居梦的话,那么“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就是扶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市民待遇均等化的一个重要举措。而搭建“租购同权”的平台,通过立法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样的权利,有利于使租房切实成为实现“住有所居”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租房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的现象:一方面,租房行为在房地产市场中处于边缘化的特征和地位,再加上制度化建设的严重置后,引发了租房市场乱象丛生,大量“黑中介”、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涨价、房租欺诈、不退还押金等现象随处可见;另一方面以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严重地挤压着租房的空间,也导致了人们无论自己经济状况如何,也要拼命自购房,以实现自己“心安理得”的安居梦;再者,住房产权与教育等资源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学位房让家长们趋之若鹜,由于实行“就近入学原则”,为了让子女上名校“不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唯一的选择就是在名校附近购买房子。这就造成了我国住房市场上“购租”的跛行现状,也成为大多数人选择买房的重要原因。 造成租房市场乱作一团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呵护。自租房成为人们居住的一种选择以来,国家只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行政性文件来强化监管,而没有从立法的层面对租房行为、义务和权益进行系统性的规范。正是立法的严重置后和缺位,导致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常常受到侵犯却无法救济的状况。可喜的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已进入“购租并举”的供给体系阶段,刚刚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今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制度创新的层面,将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提到了议事日程。 着力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离不开制度完善的法治环境。而让房东和租客真正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享有同等的待遇,同样离不开法律的规范。相信“租购同权”制度化进程的加快,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们对购房的焦虑,对正在推进的楼市调控起到辅助作用,也能够改变房地产市场供给体系之中购租严重失衡的状况。随着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加快立法步伐,有望通过法治手段遏制各种租房乱象,对住房租赁市场加以规范,让租房成为房地产市场保持平衡、房价保持平稳的关键“利器”。 |